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防火界面层材料及复合板使用管理的通知
(建质安[2009]145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现就加强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防火界面层材料及复合板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出厂前均应进行防火界面层处理。
二、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对本市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防火界面层材料及复合板实行质量备案管理。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保温用泡沫塑料须经监理工程师查验质量备案证并保存存档联,方可在工程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