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房地产市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9〕113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及时了解商品房项目信息、房地产经纪信息、房地产估价信息、以及各资金监管银行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市局在各区(县)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于2009年3月1日起启用。试运行期1个月,自4月1日起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房地产市场处负责该系统的信息维护和更新,各区(县)房管局应将触摸屏电脑放置于有形市场明显位置,并确保工作期间触摸屏正常使用,便于企业、群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