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9]186号)
各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管理工作,落实勘察设计单位自审责任,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通知》(建设[2009]73号)中确定的自审范围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不得将其他非自审项目列为自审项目。非自审项目必须委托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的审图时限、审图内容和审图质量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
三、建设项目的设计人、校正人、审核人等主创人员不得作为本项目的自审技术人员。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做好审图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
五、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