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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二)保密制度。按照“两审确认”的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我委各部门政府信息对外公开之前,首先应当对照委保密委确定的保密或不宜公开范围进行自查,初步确定信息的保密性质。在自查之后应将拟公开的信息提交委保密委进行复查。保密委应当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确保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复查后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告知相关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
  (三)更新制度。按照“同步审查、提前告知”的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对于委各部门拟定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各处室在发文之前应当进行保密自查。委办公室(保密委)应当在文件文字审修的同时进行保密复查。对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完成文字审修的同时告知起草部门将该文件在发布后2日内送委信息处,由信息处负责在天津建设网上公布。此外,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确定我委应公开的非文件类政府信息目录,主要包括人事、统计、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等内容。委相关处室对照目录,定期或根据情况变动对信息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首问接待、程序审查、限时答复”的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各处室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间。对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按照“两审确认”的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2日内转送相关处室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内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材料应当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送达申请人。责任处室负责对相关答复做好沟通、解释、协调等具体工作。答复时间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五)统计制度。实行“月度统计、年度报告”。各处室应当按月对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报送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内容应当包括:发布部门发文数量和目录、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目录和数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申请量申请及受理、不予受理等各类答复的数量等内容。委信息处还应按月对全委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按月制发统计报告。每年一月份,各处室应当对上一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综合统计,除进行数据统计之外,还应对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或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该报告作为该部门年度考核的资料,纳入部门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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