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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七)施工处负责我委负责管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八)建筑业办负责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的监察和管理动态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九)房地产处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住宅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质量安全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建材业发展规划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一)建材业(节能办)办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材料发展规划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二)经济处负责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三)科教处负责委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建设系统科技年度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目录、建设系统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目录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四)公用办负责城市供水、燃气行业发展规划、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动态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五)城建处负责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城市绿化建设的计划、道路、排水、路灯设施统计数据及轨道交通动态管理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六)外经处负责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建设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规定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我委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八)建筑业办、质量安全处、房地产处、设计处,以及客管办、供水处、燃气处负责对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政府信息编制、提供和更新。
  (十九)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部门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
  (二十)建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向归口处室提供有关政府信息。
  四、发布渠道和方式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充分利用“一线、两网、三站”做好我委各类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
  (一)“一线”,即“12319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在“12319市政公用服务热线”中心建立市政公用行业政府信息数据平台,在受理热线咨询的同时向咨询人宣传介绍政府信息,或者应公众要求予以查询。我委所属客运出租、供水、燃气、供热、轨道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在信息生成并通过审核后5日内将信息及电子文档抄送“12319市政公用服务热线中心”,以便热线服务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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