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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2009]187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建设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促进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增加行政管理透明度,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我委于2008年5月制定了《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该方案实施一年来,对指导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又进行了调整,对原工作方案重新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将修订后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新《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建设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促进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增加行政管理透明度,根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我委二〇〇八年制定的“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后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原则:
  (一)范围明确、全面公开。
  (二)遵守程序、严格保密。
  (三)及时准确、确保时效。
  (四)优质服务、方便获取。
  (五)动态考核、强化监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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