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经[2009]22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计经函[2009]25号)的文件要求,为落实好我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除静海、宁河、蓟县以外,天津市行政辖区所属15个区独立核算的供水、供气、供热(供暖、热力)、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排水)、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企业(单位)。
二、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供热单位为2008年采暖期截止日)。
三、调查方法
由公用办、供热办、市政公路局、城投集团、滨海快速交通公司分别负责所属行业企业(单位) 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对各企业(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形成行业分析报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业企业2008年度财务经济基本情况,各指标较上一年度变化,资产、经营、利润状况。
(二)行业价格、收费情况、征收方式,较上一年度变化。
(三)经营、价格、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对下一步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分析工作质量。特别注意指标计量单位的准确性,本年度数和上年同期数成对填报,确保指标的可比性。对于销售或处理总量指标,要进一步明确要求,杜绝随意性,保证调查工作整体质量。
(二)调查汇总表(含各单位明细)和调查分析报告要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08年4月6日前报送市建委经济处。
联系人:林钧华 联系电话:2712.9753
电子信箱:tjjw_ljh@eyou.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计经函[2009]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