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安思危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大同“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斗争力度
10、认真搞好排查分析,不断完善对重点人员的监理机制。各单位在建立监控、信息网络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定期和敏感期排查分析制度,切实做好对“法轮功”重点人员的排查分析。对重点人和不放心人建立一人一档的动态管理档案,落实“一人一组、一人一策”的防范监控要求和定人、定组的帮教制度。建立对出现问题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局形成严密的排查分析网络和扎实有效的工作网络,确保全局不出现“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和人员。
11、增强政治敏锐性,积极防范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的渗透。在重点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同时,要切实把防范和处理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摆上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正面教育,对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对练习有害气功和误入邪教的人员加强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帮助职工深刻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不断提高他们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将反邪教教育纳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促使全体党员自觉地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斗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职工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和旧风恶俗的意识,铲除邪教赖以存在的基础。
五、加强综治和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12、落实综治和稳定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落实规划建设系统巩固、完善综治和稳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和工作督查、综治一票否决权工作五项制度,坚持把综治和稳定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层层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各级综治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级综治办要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力度,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各项综治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稳定工作目标管理,根据新形势下综治和稳定工作的特点、重点,不断调整、充实、完善综治和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努力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使责任更加明确,更有针对性,更富实效性。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部门职能大力促进平安建设的通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鼓励。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及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