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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9〕141号)


各区(县)房管局:

  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调查测算工作,确保指导租金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开展2009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区(县)范围内2008年至2009年度按协议租金出租的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商业服务业用房、工业厂房、仓库的月租金水平。计量单位为: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调查方法

  按照《关于开展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的通知》(房管[2001]3号)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各区(县)房管局要在2008年指导租金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城市建设情况和市场实际状况,对住宅地区的划分进一步细化,对非住宅道路的选择进行调整,对写字楼的租金价格逐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保证指导租金能够贴近市场实际,客观反映市场租金水平。地区和道路确定后报房地产市场处备案。

  三、时间安排

  2009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按照调查测算、汇总论证、确定发布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测算阶段(3月25日至4月20日)。各区(县)房管局组织对确定的地区、道路或写字楼进行调查、测算、汇总,填写《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表》、《2009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调查汇总表》、《2009年非住宅房屋指导租金调查汇总表》,于4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数据报房地产市场处。

  (二)汇总论证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房地产市场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

  (三)确定发布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市场指导租金经论证确定后,于5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导租金调查测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区(县)房管局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调查测算任务。要扩大样本信息点的采集范围,选取典型参考样本,对指导租金进行修正,以保证调查测算的严肃性、真实性,调查数据要全面、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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