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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2009]270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良好市容环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撒漏、夜间施工扰民、道路开挖施工扬尘等问题,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文明施工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对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管理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施工单位停止工程投标1-3个月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程土。凡出现带泥上路、使用非密闭车辆运输工程土的施工现场,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投标资格1-3个月。凡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发包土方运输造成运输撒漏的,依法对建设单位给予合同价款1%的经济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必须绿化或硬铺装,一律严禁敞口施工,对施工现场围挡外5米以内要及时进行清扫,严禁污染周边环境。道路或管线施工,必须按标准做临时辅路,严禁向道路或便道排水,违者责令停工整改。

  四、凡违反夜间施工管理规定,造成施工扰民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五、各区县建委要强化对辖区内拆迁工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违规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严厉处罚。

  六、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2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或同一企业的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本市建筑市场。

  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市、区两级建设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评价,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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