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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第40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2、在相关主流媒体上,宣传地球日主题和活动情况;刊发地球科普知识。地矿处负责组织有关宣传材料,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联系媒体。

  3、在市局政务网开设“世界地球日”专题,登发以“认识地球 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为主题的地球科普知识,以及天津地质、矿产、地热资源的影像、文字资料。地矿处、地勘处、地热处、地质资料馆、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

  4、利用移动通信平台,在全系统群发今年地球日活动主题口号“认识地球 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

  (三)协调做好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申报和地质场馆、公益性国土资源科普机构等地学科普场所开放工作。按照国土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蓟县地矿局,要充分调动拟推荐申报科普基地单位的积极性,要求所有拟推荐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在地球日前后至少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一天。地矿处负责。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第40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督促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人员组成:

  组  长:马根英、董建军

  成员单位:宣传部(宣传中心)、地矿处、地勘处、地热处、科教处、团委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组织,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精心策划制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针对性的本地区地球日具体宣传方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推出围绕地球日主题的系列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聚焦社会各界多方面力量,加大地球知识、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球日前后,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橱窗、展牌,实物展示,播放录音录像,举办科普讲座、知识答卷、知识竞赛和组织专家现场集中咨询等方式,以生动、丰富的活动形式、宣传报导世界地球日相关信息,挖掘地学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生动事例,宣传地学为社会服务的举措,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地球日活动家喻户晓,使地学为社会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市局和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和蓟县地矿局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普及有关科技知识和国情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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