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文明施工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防治土方运输污染的措施进行验收。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土方运输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责成项目总包单位和土方承运单位加强土方运输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确定的运输时间和行驶路线组织土方运输,设置巡视车和清扫人员,发生土方撒漏应及时清扫,并用水清洗干净,保持道路清洁。
第九条 工程项目土方运输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向办理保证金存入机构申请保证金返还手续。经验收合格的,全额返还保证金。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各区(县)防治土方运输撒漏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地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扣除保证金。
1、未使用密闭装置车辆运输工程土方及建筑渣土的,扣留保证金的20%;
2、因撒漏未及时清理造成污染的,扣留保证金的20%;
3、在环境管理责任区范围内工程土方未实施苫盖,地面未实施洒水除尘的,扣留保证金的20%;
4、清运土方造成扬尘的,扣留保证金的20%;
5、对前四项同时发生或单项重复发生的全额扣留保证金。
第十一条 保证金扣除部分,作为应急清扫道路、配备清扫人员和应急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奖励文明运输土方的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
附件2:建设工程工程土运输计划表
附件1:
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
为落实《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0号)中的有关规定,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我单位在开发建设________工程施工中,为防止工程土在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道路,特作如下承诺:
一、制订完善的土方运输方案和路线图,在未办理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保证金存入手续和土方运输申请前,不进行土方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