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法学习注册
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市局统一组织全系统各单位统计人员的注册,注册登记表全市统一格式,由市局于6月20日,在综合统计报表系统网上发布,届时请各单位用A4纸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局报市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市局综合业务处留存备查。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2009年4月20日前,各单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上报市局综合业务处以便联系普法工作,同时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统计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同上报。
(二)2009年5月至6月10日前,完成普法学习、辅导培训工作。
(三)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普法考试和注册表填写工作。
(四)2009年7月5日前,各单位将试卷(纸质)和普法学习注册登记表(电子版)、普法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市局综合业务处,待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核发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
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真正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使我们的统计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 统计“五五”普法联系人及参考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统计“五五”普法联系人及参考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