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部署国土房管系统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09〕177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塘沽区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署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的通知》(津统〔2009〕17号)要求,为深入推动国土房管系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统计普法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增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统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局决定从2009年5月开始,在全系统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中进行统计“五五”普法学习、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学习对象
(一)各单位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各单位所属下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普法学习组织及工作分工
(一)市局负责全系统统计普法学习工作的部署,组织下发全市统一的教材和考试题,监督检查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市局组织各直报单位人员的学习培训、考试及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的注册、核发《普法合格证》等项工作。
(三)各单位组织本级下属单位人员的学习、考试工作。
三、普法学习形式及教材
普法学习以自学为主,培训辅导为辅,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
普法学习使用全市统一教材《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读本》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教材由市局于4月20日,在综合统计报表系统网上发布,以便各单位学习和下载。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参见天津市统计信息网“统计法制”专栏下“统计法规”项目。
四、普法学习考试
普法学习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由市统计局统一命题。市局统一组织各直报单位的考试和阅卷工作,各单位组织本级下属单位的考试和阅卷工作。试卷由市局于5月20日,在综合统计报表系统网上发布,届时请各单位用A4纸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