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09〕185号)
市地矿局、华勘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0号)要求,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日”活动重点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现就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过张贴防灾海报、分发防灾宣传手册、开设媒体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二、宣传时间
2009年5月7日-13日。
三、活动安排
(一)各单位活动
按照市局“防灾减灾日”开展宣传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市地矿局、华勘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在所在地区自行组织“防灾减灾日” 宣传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发放防灾宣传手册、张贴防灾海报等。蓟县地矿局要深入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镇、居民点、学校等,发放防灾明白卡,讲解防灾预案;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集中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二)市局活动
1、在市局政务网开设“防灾减灾日”专题,介绍我市地质灾害发育概况,以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地矿处、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
2、到蓟县山区现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情况检查报道。地矿处、宣传部(宣传中心)负责。
3、组织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的编写。地矿处负责,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配合。
4、在局机关组织发放防灾宣传手册等。宣传部(宣传中心)、地矿处负责宣传材料的购买、发放。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督促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