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表人:

  (二)
  以下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填写,以传真形式返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填表单位:(印章)                           传真号:      传真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卖房人

姓名

卖方收款

人 姓 名

原录入卖方收款银行及账号

变更后卖方

收款人姓名

变更后卖方收款银行及账号

区县局核实的错误原因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填表人:          科长审批:

  附件3:
  解除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申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解除《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或资金监管)编号:            。现甲、乙双方就解除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事宜申请如下:
  1、原乙方存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专用账户的委托交易资金        元(大写:             ),由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退还乙方,解除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