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将给予停止工程投标资格1-3个月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外地施工队伍清出天津市建筑市场。
4.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表
2.天津市在施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自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天津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表
基坑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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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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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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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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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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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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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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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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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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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基坑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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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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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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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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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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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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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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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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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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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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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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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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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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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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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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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
| 施工许可证
| 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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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书
| 变更的审批
| 按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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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组织
设计及方案
| 审批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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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
| 审批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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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异常情况应急
预案
| 组织落实及审批
| 异常情况申报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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