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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施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施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2009]35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确保深基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市建委定于2009年4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在施深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施的深基坑工程(深度大于5米)。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质量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旁站监理制度执行;围护结构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及执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围护结构墙最大位移监控值;降水与排水情况;周边建筑物监控情况;渗漏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10日,为各区、县自查阶段。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在施深基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填写《天津市深基坑工程自查汇总表》,自查情况于5月12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电话:23613287)。

  第二阶段:5月15日开始,为抽查阶段。市建委将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地铁车站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深度超过14m的深基坑工程。

  四、检查程序

  1.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介绍工程概况。

  2.检查组进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技术资料对照检查,岩土专家对围护结构设计方案、勘察成果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降水设计、周边建筑物保护措施方案进行检查;施工专家对按图施工、降水施工、专家论证意见执行、基坑及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应急预案制度及执行进行检查。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受检工程进行讲评,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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