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检查方式及职责分工
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原则,禁现专项检查采取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建委负责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专项检查的抽检与指导;
2、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
四、 检查时间及安排
全市禁现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31日为市及各区、县的自查阶段。
按通知规定内容,各区、县建委(建发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禁现管理工作全面自查,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填报《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汇总表》内,上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23306255、23306560)。
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至16日为市建委组织监督抽查阶段。
五、检查依据
1、依据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请“对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实施范围进行确认的通知》(商改字[2006]91号);
2、依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质监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
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3、依据市政府92号令《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六、检查要求
1、禁现区域内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禁现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禁现工作方案。5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
2、禁现区域内市、区县建委或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未按规定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整改,限期达到禁现要求。
3、市建委监督抽查程序
⑴听取有关区(县)建委工作汇报。汇报内容:禁现工作措施及今年以来禁现工作进展情况;全区(县)在施项目数量、已禁现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预拌砂浆使用量、存在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