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或疑难复杂信访突出问题,按我委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干部下访工作安排,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共同排查分析和研究化解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完善调解工作体系。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尝试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四)区别情况分别化解。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账,妥善研究解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说理释法,公开案件处理进程,吸收上访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处理,争取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五)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要注重从政策源头分析查找原因,研究预防和化解办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采取信访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第二研究室”的作用,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舆论及时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汇集梳理、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情民意顺畅上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群众运用合理合法手段表达和反映诉求。继续完善“网上信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和领导信箱,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查询办理情况。
(六)精心做好进京非正常访化解工作。加大以《
信访条例》和本市“三条禁令”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协调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舒长云,成员单位:委办公室、施工处、城建处、建筑业办、房地产处、公用办、经济处、质量安全处(成员单位将依据处室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简称:委督察稳定办),主任:王文贵,副主任:齐志明,工作人员:王毅、杨新河、赵耕田、赵乃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