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保红线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9〕257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有关要求,坚持保增长与保红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在做好扩内需项目用地保障的同时,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防范和治理违法用地,建立健全保红线、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向区县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土地违法违规及治理情况,落实市局与区政府签订的《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协议书》。提出建立在区县委、政府领导下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保红线、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认真总结、提炼本区县保红线、治理违法用地的措施和方法,将之上升为制度或规定,并争取以区县委、政府名义或者区县政府名义发文,提高文件规格,扩大执法效果。
三、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来函,近日到天津检查开展“双保行动”、建立共同责任制度情况。为做好迎检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要在6月15日前,将区县委、政府或者政府出台的本区县保红线、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制度,报市局法监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保红线共同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考)
2.北辰区委、区政府《关于处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津辰党发[2009]24号)(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六日
附件1:
保红线共同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考)
一、题目
XXX区(县)保红线共同责任制度。
二、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或建立本制度的目的依据;
(二)共同责任的主要内容:
1.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依法依规用地、管地的宣传教育;
3.审议、公布土地利用情况;
4.治理违法用地的具体措施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