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安〔2009〕259号)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房产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体要求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抓安全、保增长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汛期各类房屋安全渡汛,杜绝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重点加强汛期危险房屋的查勘、监管和解危修缮工作。现将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落实好今年的防汛和危房修缮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体要求,确保居民住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要与时俱进,早动手,细安排,确保“组织机构、防汛修缮措施、抢修人员和设备设施、防汛和解危物资、危房解危预案”五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一级抓一级,无缝衔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搞好重点查勘,及时解危排险
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厂房、校舍、旅馆(快捷酒店)、娱乐场所(洗浴、KTV、歌舞厅、酒吧)、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高危房屋、房屋外檐墙皮、阳台栏板等进行重点查勘。对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登记建册,制定解危修缮方案,保证资金到位,措施有力,集中力量抢修危险房屋,限期解危排险。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固定专人跟踪监督观察、停止使用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三、充分行使职能,加强危房监管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大对危险房屋查勘、解危推动落实力度。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给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督促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