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公共平台。完善土地和办公楼宇信息监测平台,把握金融发展增量和存量空间,满足金融机构选址和办公空间拓展需求。完善金融服务中心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选址、大楼建设、办公装修及户籍迁移等全方位服务。搭建金融机构“走出去”发展平台,紧密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协助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并购活动提供便利。
2、建立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公共平台。加强国际化战略性金融领军人才的引进,对接国家、上海市“千人计划”以及浦东新区“百人计划”,支持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基地。做强浦东国际金融交流研究中心,继续扩大引进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教育资源。建立金融人才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引进高端金融人才资格认证和培训项目,加快本土优秀金融人才的培养。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落实财税、户籍、居住、教育等激励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金融人才公寓建设,建立金融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金融人才出入境审批流程。
3、建立促进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平台。建立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推动企业上市的领导和推进机制,建立上市顾问团,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研究出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府贴息管理办法,引导信贷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完善担保机制,整合担保资源,组建新区担保集团;支持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权融资类产品试点;持续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完善金融促进社会保障发展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新农村建设事业。
(六)促进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
1、金融支持航运贸易发展。深化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增强大宗商品的市场定价话语权,推动航运产业和港口贸易发展;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完善贸易中心结算功能;探索开展跨国公司跨境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促进服务贸易项下进出口外汇收付便利化,促进跨国公司实体总部集聚发展;加快发展与新型国际贸易有关的金融产品,扩大离岸金融业务试点银行范围;丰富航运金融机构主体,推动金融机构、航运企业在上海设立专业性的航运金融总部或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境外资本设立航运产业基金或船舶飞机投资基金;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航运中心建设的能力,争取融资租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飞机船舶融资租赁的规模;加快发展航运相关保险业务。
2、金融支持创新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深化政府与银行、企业的合作,完善风险逐级分担和奖励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创业型人才开展创业活动的融资环境;健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组建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集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保单、股权等质押融资,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仓储金融,拓宽中小企业抵押和质押物范围。
3、金融支持民生改善和“三农”发展。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积极发展汽车、家电、装修、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金融业务。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便利设施进社区,协调金融机构在相对落后区域设立营业网点,推动涉农商业银行扩大“三农”信贷规模,推动涉农保险公司扩大新区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险覆盖率,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面向农业、农村开展相关业务。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和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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