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培育新的金融市场。推进面向长三角的OTC市场建设,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载体,做好与全国场外市场体系建设的对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非上市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储备上市资源。支持银行间市场拓展功能,进一步完善贷款转让平台,做大跨区域信贷转让的规模,发展票据市场,探索票据市场有效组织形式,建设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积极发展信托市场,配合推动全国信托登记试点立法,加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合作,加快建设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适时发展信托收益权转让市场。探索建设保险市场,配合做好服务工作,争取上海保险交易所落户浦东。推动金融资产交易所建设,支持平安保险集团在浦东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为各类金融产品、权益、份额等提供营销、托管、交易、登记、结算等服务。
(三)促进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1、继续推动监管类金融机构在浦东集聚。坚持把吸引国家重大功能性金融机构落户摆在机构集聚工作的首要位置,密切关注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进展,争取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公司落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在浦东设立第二总部,支持国外大型金融机构将区域性或全球性总部设在浦东,提升机构能级。促进境外金融机构加快进驻浦东,主动吸引尚未进入中国的国际金融机构到浦东布局中国业务,使浦东成为跨国金融巨头的集聚地。大力引进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外包非核心业务,支持后台服务机构进行法人化改制,加快引进各类专业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加快形成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的产业集群。
2、积极发展新型非监管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支持国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浦东发展,支持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浦东设立人民币基金;鼓励本土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研究建立新区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深化单船单机SPV融资试点,吸引融资租赁行业的重点企业进驻,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各类集合投资机构,研究通过信托计划、有限合伙等途径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鼓励发展对冲基金,促进金融工程等境外通行的金融技术在国内推广应用。
3、加快培育准金融机构。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稳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规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建设服务,制定完善小贷公司监管办法,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稳步开展融资担保机构清理整顿,研究制订促进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管理的试行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按照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部署,加强区级层面政策性担保资源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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