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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加强检查,确保备用应急设备(拖线盘、水泵等)、应急发电机工作正常,并可随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检查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孔口的各项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沙包堵住各类孔口部或安装防水挡板等)确保雨水不倒灌。
  (六)收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或者发现积水倒灌威胁时,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打开应急疏散通道和照明设备,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必要时,出入口挡水板应插入栏槽,垒起挡水沙袋(外敷塑料布或油布),地下车库管理单位应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出地下车库。
  (七)暴雨时,采用封堵挡水的方法,并辅以排水泵进行强排抽水;若地下空间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加强排水。若灾情继续扩大,正常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应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进行应急排水(注意排烟和通风)。若地面水位升高,排水管道发生雨水倒灌时,应及时关闭闸阀;若阀门或单向阀发生故障时,应采用盲板隔断。
  (八)应急抢险行动结束后,地下空间管理人员应将暴雨损失和抢险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应急抢险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对器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易耗品,做好下一次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下空间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公共地下空间,擅自使用。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按上海市地方标准配备安装各种技防设施和安装与警方联网的110报警设施的规定,并保持上述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所有通道内设置监控探头。地下空间的监控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如发现紧急情况,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第四十六条 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配足安保人员,加强防范管理,落实治安保卫措施,做好出入地下空间人员的登记手续,并对其携带的行李包裹等物品加强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地下空间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十七条 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自觉遵守“文明城区”、“文明小区”建设和所在社区的有关要求,保持工程内部清洁卫生,自觉维护进出口(包括地面部分)所在区域的环境整洁,教育和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城市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具有较强震动和噪音的机械设备,应保持周围环境的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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