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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
  建设单位将收集整理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报新区审查部门受理窗口送审。新区审查部门收件后出具收件通知,并将施工图转送审查机构,经核对的施工图送审材料齐全后出具审查受理通知单,审查时限自收件日起计算。建设单位需补正材料的,审查时限自材料补正日起计算。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浦东新区实行设计文件归口审查制度,原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的政府部门,如规划、消防、交通、卫生、环境卫生、交警、气象(防雷)等,全部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审查。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政府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审查)。
  审查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审批、技术指导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调整、修改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对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一般性问题,出具审查意见告知单,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安全性问题、与在取得土地、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等环节各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不符等问题,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涉及特定项目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玻璃幕墙技术评审等)、技术分析评审事项(如交通影响分析、雷击风险评估等),以及应建造民防工程的相关审核事项由建设单位自行办理。
  (五)备案核查
  建设项目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新区审查部门备案,新区审查部门将涉及管理部门要求的审查情况抄送相关管理部门,新区审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审查未获通过的,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未通过的结论和违法、违规内容报新区审查部门。
  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书面的整改意见回复单交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如对审查未通过的审查结果有疑义,可向新区审查部门提交复审申请,由新区审查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复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审查结果须与复审意见一致。
  新区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审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新区规划、消防、交通、卫生、环境卫生、交警、气象(防雷)等有关部门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图审查开展核查和检查。
  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可向新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向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墙体材料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六)设计变更备案
  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设计质量的后续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设计变更审查的申请,审查机构应当就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审查;设计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并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经批准和审查后方可执行。竣工验收前,设计变更的审查情况须报新区审查部门备案,设计文件变更未经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竣工图进行复核,新区审查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图复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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