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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咨询要求及时限。建设单位选择由新区规土局统一批前咨询的,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向新区规土局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申请书》。新区规土局收件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
  新区规土局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后,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材料交接签收单》,并在1个工作日移交规划管理业务部门,或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移交分送相关资料。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新区规土局,也可以由新区规土局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批前咨询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申请和受理
  1.申请告知。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设计方案,新区规土局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包括消防、卫生、环保、绿化、交警等五个必询部门和若干选询部门)。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的方式获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申请书》及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表格。
  涉及前置审批未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申请人需自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材料的接收和分送。新区规土局设置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收件凭证。
  新区规土局受理窗口收件后(发出收件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联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分送相关审批部门。
  3.申请材料的受理和补正。并联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的,应填写《抄告单》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反馈新区规土局受理窗口。并联审批部门经审核认为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同时填写《抄告单》,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反馈给新区规土局,新区规土局受理窗口当日转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正材料直接送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补正材料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抄告单》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反馈给新区规土局。建设单位逾期未补正的,新区规土局作退件处理,并通过《抄告单》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转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新区规土局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初审机制”,牵头五个必询部门和若干选询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预审和协调。(申请、受理及预审共5个工作日)
  (三)并联审理
  1.审理意见。并联审批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并附各审批部门的行政文书,反馈新区规土局受理窗口。
  2.局部调整。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批准的,应在受理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调整意见及填写后的《抄告单》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反馈新区规土局。新区规土局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书面调整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方案直接送达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调整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抄告单》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反馈新区规土局,新区规土局应于当日将《抄告单》,并以书面或网上流转形式转发其余并联审批部门,所有并联审批部门应在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规土局反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及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新区规土局应于收到行政许可文件的当日转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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