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实施招拍挂
(1)编制、确定出让方案。浦东新区招拍挂办公室根据前期征询的汇总意见,以及土地价格评估报告,集体决策编制出让方案,由新区规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
(2)建设用地审批。出让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或经政府授权的土地前期开发公司向新区规土局申请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新区规土局按照权限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3)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新区招拍挂办公室向市土地交易市场申请地块入市交易。
(4)发布出让公告。出让人编制完成出让文件后(由市土地交易市场平台统一自动生成),及时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站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并在相关报刊上发布相应告知信息。
(5)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规定受理投标(竞买)申请、资格确认,发放出让文件,实施具体的交易活动,发布出让结果等。
(6)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确定后,市土地交易市场向中标人(竞得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可当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外资的,中标人(竞得人)及时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并在备案完成提出签订出让合同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受让人主体。
(7)后续事项。出让活动结束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等资料,办理设计方案审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凭《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相关权证。
(二)协议出让
1.申请。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应向新区规土局提出用地申请。
2.征询、预审。征询步骤、内容,同招拍挂出让。新区规土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规模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及批复。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向用地者应提交评估结果等文件。
3.确定土地价格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浦东新区招拍挂办公室组织拟出让地块市场评估,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编制协议出让方案,由新区规土局报区政府批准。
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新区规土局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新区规土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意向书》。
5.公示。《意向书》签订后,新区规土局向市规土局申请协议出让公示,经市规土局同意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法定)。
6.签订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区规土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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