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综改〔201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2010]4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浦府综改[2008]2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浦府综改[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2008年以来改革试点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强化公共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和深化改革创新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浦东新区政府部门审批时限继续保持在50个工作日以内,并努力压缩政府部门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和社会中介组织办事时限,使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办理时间进一步明显压缩。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协同度,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联合办理流程改革,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并联审批,进一步再造审批流程,充分体现“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三)进一步加大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分离力度,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归口审查制度,促进行政部门进一步从技术审查中退出,加强事后监管。
(四)重点突破社会专项评估评审环节的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评估评审项目,优化评估评审办理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速度。
(五)重点推行开发区扁平化综合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会机构体制和服务优势,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组织分工
(一)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审改办)负责组织、推进、协调新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的改革,组织新区相关部门编制、完善改革方案,并会同新区监察部门对新区相关部门落实改革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规土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土地供应和核定规划设计条件环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环节的“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操作规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交委)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操作规程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归口审查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综合改革,负责组织编制、完善和牵头实施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整体流程的“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规程,并负责开发区审批服务办事平台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
(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本部门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做优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