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月~8月为整改查处阶段:重点做好自查登记阶段发现和查实的各类许可项目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整改查处工作。对未按许可意见实施的项目,要按照经许可的方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限期未整改的,按照水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3、9月~11月为重点督办阶段:省水政监察总队将根据整改查处阶段和抽查所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焦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现场重点检查指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发文督办。
4、12月为总结阶段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省水政监察总队对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责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整合内部力量,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法,注重实效。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广泛宣传水法规,宣传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主要成果,并借助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跟踪报道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3、总结经验,提高水平。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纵向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水政监察队伍上下联动、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执法检查等水政监察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各支队要在5月底前,将实施计划报省水政监察总队,6月底前,将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内水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水政监察总队,12月15日前,各支队将专项执法活动总结报省水政监察总队。浙江水利网站“水政在线”栏目将跟踪专项执法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将各地各地专项执法活动取得的成效纳入年终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