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水利工程控制运行计划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上级调度指令,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在标准内安全度汛(1分);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上报的文件资料信息规范,并符合要求(1分,共计2分)。
11、开展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完成防汛会商系统建设;开展重要水利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洪水预报调度系统、防汛工程数据库等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系统及暴雨预警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1分)。
12、完成水文测站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并落实水文测站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和经费;水雨情测报预警信息进入省防汛通信平台或省水情中心数据库且完整、可靠、准确、运行稳定;完成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水文测报预报及时准确,各类防汛信息标准统一、水情遥测信息准确率达90%以上(2分,准确率低于90%不计分)。
13、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考核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共计2分)。
14、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符合抢险实际需要和规定要求(1分)。
(三)水利投入 (8分)
15、县财政安排水利经费增长达到当年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1分),超过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10%以上(2分)。
16、全社会水利总投入与去年相比增长10%以上(1分)。
17、国家和省安排资金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按计划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2分)。
18、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利用信贷、外资及各种社会资金兴办水利(1分)。
19、重视财务审计工作,加强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所管辖区域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分),按用途专款专用,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出借等问题(1分,共计2分)。
(四)水利工程建设 (21分)
20、遵守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1分);扎实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1分,共计2分)。
21、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2分)。
22、各类水利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完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各类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骨干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并及时组织验收(2分)。
23、认真组织实施“强塘”工程,按要求做好前期工作(1分);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海塘与水闸配套加固、主要堤防加固(含小流域)、山塘整治等工程年度计划任务(第一项1.5分,后三项1.5分,小计3分);水库、堤防、海塘、山塘巡查和维护管理经费、人员、制度落实,病险工程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1分,共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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