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和《湖南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招〔2012〕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和《湖南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
3、《湖南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有多个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则依据第六条确定受理和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责任部门,非主要责任部门应将受理投诉的情况及时转送主要责任部门。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的处理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