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浙水政〔2010〕1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水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努力开创水政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
2010年是机构改革水政处成立的第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水政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全省水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水政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水利发展与改革为中心,以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政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积极工作,切实履行新“三定”赋予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的职责,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严格执法,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抓队伍建设,增强水政监察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工作目标: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通过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建立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廉洁务实、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政监察队伍,全面提升水政监察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工作任务:
1、正式印发《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各地意见,抓紧修改,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力争7月底之前下发实施。整个达标活动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并在达标队伍中再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评选出若干个“达标示范窗口单位”。
2、积极与省编委联系、沟通水政监察队伍定性问题。在厅人事教育处的支持配合下,配合省编委省人事厅开展相关调研,帮助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多呼吁、多争取,力争对我省水政监察队伍的定性工作有一个指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3、进一步规范水政监察队伍管理制度。根据《水政监察章程》、《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水政监察工作实际,开展执法津贴、人身保险专项调研和执法装备情况调查,制定《浙江省水政监察员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和保障性制度,并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