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穗档〔2011〕28号)
各区、县级市档案局(馆):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法函[2011]286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增强档案行政许可的透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许可事项行使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档案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鉴定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鉴定根据以下规定设立:《
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第
二十条: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鉴定的许可条件的法定依据为:《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发[2006]2号)第
六条第四项: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l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主体?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