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
(浙水计〔2010〕76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的函》(浙财农函〔2010〕11号),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就加快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省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严格按照各专项的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抓紧衔接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筛选、设计复核、资本金核定、概算审价等工作,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拟安排项目相关审核情况和资料报厅规划计划处。
二、加快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执行
(一)抓好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收尾工作
1、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到9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抓紧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成果验收,严格合同执行,确保在9月30日前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付完毕。
2、认真做好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单位要按《关于要求做好2010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水办计〔2010〕2号)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7月15日前上报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加快2010年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
1、抓紧落实2010年部门预算项目。各单位要抓紧开展2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快落实直接委托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委托类项目须在9月30日前具体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合同。
2、加快2010年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确保2010年部门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各单位要加快部门预算项目实施,并按进度及时支付资金;2010年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下年预算控制数按上年的90%安排。
3、严格预算调整。2010年部门预算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在7月31日前将预算调整的申请依据、方案及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
(三)及早准备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要认真梳理2011年工作目标,及早准备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2011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要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相一致,与我厅履行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认真找好项目立项依据,细化、明确项目目标,科学测算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