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2〕11号)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的请示 》(兴银苏通请〔201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在南通市通州开发区世纪大道168号星源和谐大厦一、二层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二、你分行应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南通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请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南通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