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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江苏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2〕13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部迁址的请示》(兴银请〔2011〕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变更营业场所至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该分行在新址开业前,在原址继续营业。
二、
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送该分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完成上述工作后,该分行方可在新址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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