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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疆人大》杂志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疆人大》杂志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新人常办通[2011]4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办公厅,各自治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地区人大工委、行署办公室:

  《新疆人大》(维、汉、哈文版)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管主办的期刊, 是全疆人大系统惟一一份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治时政类刊物,也是宣传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的主流媒体。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刊登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决定,反映自治区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以及“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是全疆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系统知情知政的必读刊物,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重要舆论工具。

  为做好2012年度《新疆人大》宣传发行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商定,现就有关宣传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疆人大》宣传发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2012年度《新疆人大》宣传发行工作的领导。各州市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主管,专人负责落实;乡镇人大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除做好本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的发行工作外,还要积极做好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和法院、检察院及下属执法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发行工作。同时,各地人大要拓宽发行渠道,动员同级党委、一府两院、兵团单位、群众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图书馆、阅览室积极订阅《新疆人大》刊物。

  二、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人手一份刊物,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统一征订。各州市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乡镇人大要尽可能保证本级人大代表人手一份,应当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手一份。征订经费从代表活动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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