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2〕33号)
兴业银行常州支行:
你支行《关于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的请示 》(兴银苏常请〔201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支行在溧阳市南大街157号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二、你支行应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常州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请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常州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