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80号)
各区经济促进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0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2012年3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当年申请。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要求,除《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外,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