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队伍经费保障
1、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0万元;
2、水政监察人员每人每年应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六、执法装备保障
1、执法队伍至少配置1辆(配有GPS)执法专用车辆;水域管理任务重的地区应配置执法专用船艇;
2、配置计算机(专职水政监察员每人配备1台)、配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工作装备,能够上政务网及互联网,配备勘测仪器、现场证据信息采集设备,包括照相机(至少2~3台)、摄像机(至少1台)、录音笔(至少2支)等;
3、水政监察队伍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区域,专门的执法档案管理资料室、接待(听证)室。办公场所人均不小于7平方米。
附件3:
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及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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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申报表》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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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政监察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正式批文
| 有关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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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政监察队伍定员定岗及编制、在编、在岗情况证明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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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 初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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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政监察队伍执法网络化建设情况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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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政监察人员年龄、学历、培训和持有执法证情况证明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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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证明
| 财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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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政监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证明
| 财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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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政监察队伍管理制度汇编本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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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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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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