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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队伍经费保障
  1、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0万元;
  2、水政监察人员每人每年应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六、执法装备保障
  1、执法队伍至少配置1辆(配有GPS)执法专用车辆;水域管理任务重的地区应配置执法专用船艇;
  2、配置计算机(专职水政监察员每人配备1台)、配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工作装备,能够上政务网及互联网,配备勘测仪器、现场证据信息采集设备,包括照相机(至少2~3台)、摄像机(至少1台)、录音笔(至少2支)等;
  3、水政监察队伍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区域,专门的执法档案管理资料室、接待(听证)室。办公场所人均不小于7平方米。

  附件3:
  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及内容

备注

1

《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申报表》

单位盖章

2

水政监察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正式批文

有关单位盖章

3

水政监察队伍定员定岗及编制、在编、在岗情况证明

单位盖章

4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初审单位盖章

5

水政监察队伍执法网络化建设情况

单位盖章

6

水政监察人员年龄、学历、培训和持有执法证情况证明

单位盖章

7

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证明

财政部门证明

8

水政监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证明

财务盖章

9

水政监察队伍管理制度汇编本

单位盖章

10

年度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单位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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