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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即:机构人员保障、素质能力保障、管理制度保障、执法网络保障、队伍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保障。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活动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水政监察达标活动的领导,省厅将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的厅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达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队伍达标活动。
  2、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各设区市围绕本次活动三年内完成达标任务的目标,结合当地水政队伍实际,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并上报省厅确认。
  3、执行定期指导与通报制度。将不定期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并根据达标活动的进展情况召开专题推进会,对未按时完成达标计划的队伍,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本次活动通过“浙江水利”网站“水政在线”栏目通报达标活动进展情况。
  4、奖励措施。将根据每年的达标情况,在已达标的队伍中评选若干达标单位,授予“达标示范窗口单位”称号。达标活动成果将纳入对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全省水利“大禹杯”评选挂钩。届时,对达标验收通过的水政监察队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申报验收
  2010年6月全面动员部署达标活动,2013年12月底前总体完成达标活动。
  1、申报。各水政监察支队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厅申报;各水政监察大队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后,向省厅申报。
  2、验收。省厅组织验收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验收组对申报单位上报的资料及初审意见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单位,验收组将组织对该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附件2:
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
达标活动检查验收标准

  “三百”:
  一、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达到百分之百。
  二、全省水政监察队伍45周岁以下的水政监察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达到百分之百。
  三、全省水政监察执法网络向基层、流域站、工程管理单位延伸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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