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政〔2010〕1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按照水利部加强基层水政工作和全省“水利管理调研年”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达标活动。现将《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动达标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2、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检查验收标准
3、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申报材料
4、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申报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水利部建设水政监察队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加强基层水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厅二○一○年“水利管理调研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政监察队伍“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以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省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为水利事业依法、科学、高效管理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时间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使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在机构人员、素质能力、执法网络建设等方面达到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同时在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等方面达到六个保障的要求。
三、建设内容
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中的“三百”即: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达到百分之百;全省水政监察队伍45周岁以下的水政监察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达到百分之百;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水政监察执法网络向基层、流域站和工程管理单位等延伸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