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部门防治责任。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健全艾滋病防治服务网络。要建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分析、预测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社会募捐,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科研与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水平。科技、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研究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行为干预、医疗救治、效果评价等应用性研究,加快艾滋病防治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提高艾滋病监测、预警、干预、诊治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管理的研究,促进各级艾滋病防治规范化建设。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艾滋病防治经验,促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