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有效遏制了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和蔓延。但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艾滋病疫情逐年上升趋势明显,已波及全市5个县区,本地感染者逐年增加;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还不够高,艾滋病已逐渐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大;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还不够健全;部分县区和部门对防治艾滋病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省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我市重点县区和重点人群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法规、政策和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宣传部门要协调和指导有关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适时调整艾滋病防治宣传重点,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并认真实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定期免费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性广告。公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监管场所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做好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用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在农村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初中以上各类学校,通过开设课程、专题讲座、换水游戏等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等知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时,要向每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大型工程、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或流动人口聚居场所,通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民政部门要在结婚登记中增加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当事人参加免费婚检。卫生部门要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人口流动量大的商业、休闲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或放置宣传材料。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