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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巩固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教育、农业、食药监、公安、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重点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与任务,巩固、完善“防治合作”传染病防控工作模式。组织落实预防疟疾、登革热等输入性传染病和狂犬病、布病、寄生虫病等的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组织完成《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完善上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按要求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
  三、深化聚焦,拓新发展,巩固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一)持之以恒聚焦“一高一低”核心目标。继续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加强5个危重孕产妇和6个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管理,发挥各中心专家网络组织和业务指导的作用。研究完善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项经费扶持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机构的发展;建立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专家小组,加强三级督导评估和管理。适时表彰为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创新管理机制,根据“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国家纲要和本市规划要求,将实施“十二五”规划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提升硬件和软件结合的综合实力,使本市妇幼卫生体系布局更合理、网络更齐全、功能更完善和服务更周全,确保妇女儿童保健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全面推进落实。
  (三)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快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各项筹备进程,稳妥做好工作人员划转和招录工作。做好妇幼保健服务重点规范的修订和编制,推进市和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妇幼保健绩效评估工作,加强以生殖保健为核心的妇幼健康促进体系建设。
  (四)落实各项妇女儿童保健重点工作。深化落实《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上海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节育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等,并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加强对加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落实早期干预和康复措施。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进一步做好生长发育、心理健康、营养改善等儿童保健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计划生育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督查,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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