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绩效管理。继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贯彻落实《
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建立本市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等领域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管理。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项目(一期)建设,启动应用系统在试点区的推广与应用。加快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直报系统建设。完成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与原有精防网、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的切换与对接。
二、从严要求,毫不懈怠,巩固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霍乱、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菌痢、猩红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继续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监测方案和网络,试点开展腹泻病综合监测试点,探索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模式。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督导与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置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相关事件苗子。探索对慢性肝炎的规范管理。
(二)继续加强免疫规划规范管理。继续组织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组织开展疫苗常规接种和针对性强化免疫工作。修订《
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疫苗冷链监控和流通使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继续做好疑似不良反应调查、诊断等工作,制定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三)有效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五扩大、六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组织领导、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和国际合作)措施,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新一轮《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整合日常防治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重点推动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质量,试点开展梅毒免费治疗工作,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工作;协调调整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减免治疗政策。制定《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深化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巩固、提高结核病防治管理成效。试点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预防控制,规范耐多药结核病病人诊治和管理。开展结核病检测网络实验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