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抓好市场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商户的督导与管理,整治范围内的每处农贸市场都要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全天候负责市场整治的督导协调工作,确保专人负责。设立巡查督导组,及时掌握和调度整治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抓好市场内食品安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准入管理,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达到入场食品可溯源;入场农产品经检测、检疫。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实现食品安全的责任可追溯监管。依法查处市场内“三无”、过期、变质食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三)加强对临时农贸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问题的整治。由市城市管理牵头,市公安局、东营区政府配合,对清风小区市场等临时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市场,集中力量,进行彻底整治。加强对临时农贸市场及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临时摊点群的管理,消除随意摆摊设点经营现象。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定点清除、集中清理等措施,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确保问题不反弹,形成市场周边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东营区政府)
(四)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消防工作。合理划分停车区域,做到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消除市场设施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加大对市场内消防器材的检查,组织市场内管理者和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市场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抓好农贸市场内的卫生达标工作。及时清扫地面垃圾,保持市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堆积性垃圾;市场公厕专人定时保洁,无异味;市场内灭鼠、灭蟑、灭蝇工作成效显著,保持良好的市场卫生状况。(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场开办单位)
(六)抓好农贸市场分类升级改造工作。抓好市场升级改造的调研、筹备、规划,根据中心城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升级改造。对周围居民购买力强、市场交易量大、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实施“农加超”改造;对设施差、环境乱、档次低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营不善、效益低、功能失效的农贸市场,帮助、引导其转型发展。同时,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市民购物消费需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