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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农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缺两、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9.公厕、垃圾站不符合卫生要求,标志不明显,不及时打扫、清理。
  10.市场周边及内部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影响进出和通行。
  11.开办单位管理混乱,以租代管,责任不落实。
  (三)整治标准。
  1.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科学合理,商品摆放整齐,无店外、摊外经营;实施定期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活鸡宰杀、鲜鱼、肉类、熟食等重点摊位和业户,严格卫生管理,达到有关食品行业卫生标准和五小行业卫生标准。
  2.各市场开办单位明确,相关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认真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设立宣传栏,对各项相关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责任、文明规范化诚信市场标准及上市商品各项规范进行公示。
  3.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无短斤缺两、欺诈消费者、无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市场环境整洁。市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箱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现象;市场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市场公厕有专人保洁,卫生良好。
  5.无占道无序经营、乱设摊点等非法行为,车辆管理规范,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划线停放,摆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现象;市场出入口整洁畅通、秩序规范良好。
  6.市场“除四害”制度落实到位,定期投药、消杀,“四害”密度达标;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健全、完善,使用规范。
  7.市场周边环境秩序良好,统一规划设置店面招牌和广告牌,道路两侧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和违规占道经营现象。
  8.加强临时农贸市场迁移、管理,清理整治各类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引导督促临时摊点群到农贸市场内固定摊位经营。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18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18日-3月31日)。按照相关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8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中心城农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心城农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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