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企业推进节能环保。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引导南海新区创建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
十、对产业项目落户区内给予财政优惠政策。市域内(文登市除外)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到区内落户的,项目实现的税收实行属地征管,形成的利益由南海新区与引进方共享。具体分享比例,由文登市与引进方共同协商确定,签订书面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每年年底,市财政局按分成协议在市区间进行结算。文登市域内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到区内落户的,项目实现的税收利益按照文登市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配。
十一、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择地落户区内奖励引导资金。对择地落户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南海新区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引进方一定补助。实行项目社会引荐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奖励政策,对引荐项目落户区内的社会引荐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由南海新区结合现行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给予一定数额经济奖励。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由文登市负责设立南海新区发展扶持基金,专项用于项目引导和资金配套。文登市在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可用资金的基础上,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级财政根据发展扶持基金的筹措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发展扶持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十三、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建设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立项、资金安排和利率优惠上给予倾斜,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南海新区扶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增加对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授信额度,适当提高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抵押比率,增加无形资产的抵押额度。